随着社会关系的不断演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亦需适时调整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新婚姻法2023年全文》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进入了一个更为完善、更注重实质公平的新阶段。本文旨在对该法的核心内容进行梳理与解读,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要点。
本次修订在多个关键领域引入了重要变革。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方面,法律进一步细化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若被明确指定为只归一方所有,则不再当然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加强了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也要求当事人在相关法律行为中更为清晰地表达意愿。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新法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的基石地位,并辅以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调整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旨在防止一方在不知情或不认可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有力地保障了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制度层面,法律继续秉持保障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平衡。协议离婚程序中增设的冷静期规定,旨在为冲动离婚提供缓冲,但其适用并非绝对,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特定情形的案件,可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及时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中,“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通过列举典型情形得以进一步具体化,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子女抚养权益的保护是贯穿全文的重要精神。法律明确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若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严重情形,父亲亦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探望权的规定也更加具体,强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保障了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获得相对完整的亲情关怀。
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给予了更为全面的救济。受害人不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得到适当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