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标的物为不动产,涉及金额大、履行周期长、专业技术性强,因而在法律上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伴随着一系列需要关注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性质上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但其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制。合同主体具有特定资质要求。根据《建筑法》等相关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发包人则需具备项目审批手续和建设资金。主体不适格将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必须为书面。鉴于工程的复杂性,法律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既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是后续履行和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再者,国家干预色彩浓厚。从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到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全过程均受到行政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工程价款的风险。包括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的价款调整争议,以及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承包人可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行使期限。二是关于工期的风险。因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条件、设计变更或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如何划分常常引发纠纷。合同中对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程序应有明确约定。三是关于工程质量的风险。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程序、竣工验收的标准和流程,均是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若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需承担修复、重做、赔偿损失等责任。
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采取审慎措施。在合同订立阶段,务必做好相对方的资信与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与合法资格。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尽、明确,特别是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及调整方式、付款节点、竣工验收程序、保修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述。建议参照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增补修改。
在合同履行阶段,强化过程管理至关重要。双方均应树立证据意识,对所有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会议纪要、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书面文件进行系统归档与管理。一旦发生履约障碍,应及时通过书面函件(如工作联系单、工期索赔报告等)提出主张,固定相关事实,为可能的协商或诉讼保留完整证据链。对于重大分歧,可适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的技术问题,在诉讼或仲裁中,司法鉴定程序频繁启动。当事人对此应有合理预期,并在合同中可预先约定鉴定机构的选定方式。通过事前周密的合同安排与事中规范的履行管理,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