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权登记是明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实践中因历史遗留、界址不清、继承分割或邻里纠纷等原因引发的权属争议,常导致确权程序陷入停滞,形成“有争议,不能确权”的僵局。面对此困境,权利人并非束手无策,可通过一系列法定途径寻求解决。
明晰争议性质是寻求出路的前提。宅基地争议通常集中于权属来源合法性、四至范围准确性或使用权主体资格等方面。权利人需初步梳理证据,判断争议核心属于事实不清还是法律适用分歧,这直接影响后续路径选择。

法律为争议解决提供了多层次、递进式的救济渠道。首要且基础的方式是 协商与调解。当事人可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基于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进行沟通。此途径成本低、利于维系邻里关系,是化解基层矛盾的首选。若调解成功,可形成书面协议,作为申请确权的依据。
当调解无法奏效时,行政裁决程序便成为关键环节。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行政机关将依法调查,审查土地权属证明、历史使用情况、证人证言等材料,并作出行政决定。此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司法诉讼是解决宅基地权属争议的最终法律屏障。若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议,或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之诉)或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法院将对权属归属进行中立裁判。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在此阶段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宅基地使用证、建房许可、长期居住使用的历史事实证据、以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
需特别指出,在争议最终解决前,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应当暂缓。但这不意味着权利人应消极等待。权利人应积极利用上述程序,主动固定和收集证据,尤其是能证明其合法、持续、和平占有使用宅基地的证据链,以防在争议期间权利状态进一步恶化。
宅基地确权遇阻于争议时,路径虽显曲折但法律框架已然具备。权利人应理性分析争议焦点,依次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的递进路径,依法定程序主张权利。在此过程中,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不可或缺。唯有积极、合法地参与并推动争议解决流程,方能打破确权僵局,最终使合法的宅基地权益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