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旨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居住福利,其产权归属与交易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现实中,偶有“以六万元低价获得廉租房产权”之类的说法流传,本文旨在从法律层面剖析此类行为的性质与潜在风险。
必须明确廉租房的法律属性。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廉租房(通常归类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一般归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享有租赁使用权,不享有完整产权。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居住权,而非产权交易。任何声称可以直接“买卖”廉租房“产权”的协议,其法律基础本身即存在根本性缺陷,可能直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所谓“六万元购买产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多种性质的违规甚至违法操作。一种常见情形是,转让人(可能为原承租人)利用政策监管漏洞,通过签订长期租赁、使用权转让或所谓的“永久居住权”转让等名义变相进行“出售”,并收取高额“转让费”或“产权费”(如案例中的六万元)。这种行为实质是变相买卖保障性住房权益,不仅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通常禁止转租、转借),更直接抵触了公共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原则。一旦被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实,相关当事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收回住房、罚款,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另一种更严重的风险涉及诈骗犯罪。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低收入群体对产权的渴望和对政策的不了解,伪造文件或虚构“内部渠道”,以低价办理“产权过户”为诱饵骗取钱财。受害者支付的六万元“购房款”可能血本无归,且难以追回。从民事角度,因合同目的违法,买方即使起诉至法院,也极难获得法律保护,无法依据无效合同要求履行或获得赔偿,仅可能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要求返还部分款项。
对于支付了六万元“对价”的买方而言,其法律地位极其脆弱。一方面,其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会为此类交易办理产权过户),所谓的“产权”毫无物权法保障。另一方面,其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也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因原租赁合同被解除或房屋被政府依法收回而丧失栖身之所,最终面临“钱房两空”的困境。
任何以显著低于市场价“购买”廉租房“产权”的交易,均游走于法律边缘,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与经济风险。公众必须清醒认识到,保障性住房的福利属性决定了其产权流转的严格封闭性。解决住房问题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如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等待符合条件后上市交易的政策性住房,切勿轻信“低价得产权”的诱惑,以免陷入法律纠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